许环建审〔2010〕326号 关于禹州市百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台(套) 压滤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26

 

关于禹州市百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台(套)

压滤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西片区),租赁禹州市金成机械公司厂院,项目距离南水北调工程右岸2250米,项目占地面积25146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200台(套)压滤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只进行简单的机械加工、组装,无滤板热合、铸造、电镀、化学表面处理、喷漆工艺,结构件刷漆在固定刷漆室进行,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焊接车间加装通风装置。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属危险固废,应集中存放于专用库房,由厂家定期回收;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集中出售,综合利用。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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