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24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同意韩流烫染名店理发店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兴业路4号(租赁公务员二期门店房),项目使用面积30m2,总投资4万元。
二、项目洗发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热水使用电加热。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惠琴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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