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40号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根茬收割方草压捆机、10000台玉米免耕施肥精量播种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40

 

关于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根茬收割方草压捆机、10000台玉米免耕施肥精量播种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张潘镇西1公里,占地面积160000平方米(许昌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使用证),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规模为年产1500台根茬收割方草捆压机、10000台玉米免耕施肥精量播种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烘干采用电烘干,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聚酯纤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酸洗工序产生的含酸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不从事喷漆工艺。

(二)项目表面处理酸碱性废水经白云石过滤、中和沉淀池处理,调节PH至中性,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旱作标准,收集于防渗蓄水池(400m3),用于农机具试验田的浇灌,综合利用不外排,待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精细化工园区)建成投运后,所有废水全部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磷化液只补充不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酸、废碱、废磷化液残渣、清理底泥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固废暂存管理规定执行,分类存放,暂存处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设立警示标识,定期分别送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年三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