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28号
关于河南鸿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块
半导体致冷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长葛市国土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长葛市建设局出具了选址意见),项目占地面积18674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年产300万块“半导体致冷器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电子组件清洗废水及切割机刀片冷却水经沉淀澄清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切割冷却水中的废合金粉末含硒、锑、碲等危险化学元素,沉淀物属危险固废,暂存处应采取防渗漏、防外溢、防雨淋措施,并设立明显标志,定期由原供货厂家回收,转运实行五联单制度。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合金棒脱壳产生的碎玻璃片由经销厂家回收利用,磨片机产生的废绿砂由经销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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