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6号
关于许昌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
项目环境影响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占地面积59926.4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新校区建成后,原位于文峰路的老学校将进行整体搬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实验室废水采取沉淀预处理+消毒的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食堂污水经栅格、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共同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学校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至专用贮存室(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实验室和医务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许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解剖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送许昌火葬厂进行焚烧处理。
(五)项目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