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3号
关于许昌今食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6万吨
波纹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聚集区金水大道北侧,占地总面积72000m2,总投资11000万元,年生产6万吨波纹面,为非油炸食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配套建设55t/d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混合,经“调节池+SBR池+砂滤池”为主的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进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使用的两台8t/h的锅炉应燃用优质低硫煤,锅炉废气各自使用高效麻石水膜除尘器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后,合用一台4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职工食堂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污染物排放总量:SO2 13吨/年
(四)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得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鄢陵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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