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352号 关于许昌世纪豪嘉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腐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52

 

关于许昌世纪豪嘉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腐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乡陈胡村西,项目占地33028平方米,投资2000万元,年产1500吨腐竹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90吨/天污水处理站,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中COD≤50mg/L,氨氮≤5(8)mg/L)。COD年排放量不得突破0.72吨,氨氮年排放量不得突破0.13吨。

   (项目所用的两台6t/h生物质锅炉合用一根烟囱,采用“旋风+双碱法”脱硫除尘后,燃烧废气合用一根4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SO2 年排放总量不得突破3.38吨。

(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建设单位应成立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进行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认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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