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06号
一、同意许昌客宁玖玖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客宁玖玖酒店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八一路东段,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使用面积4090平方米。
二、项目仅提供客人住宿,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若进行餐饮、卡拉ok等,应另行报批。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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