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73号 关于河南易和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00台 高端智能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73

 

关于河南易和电器有限公司年产30000

高端智能电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东侧(长葛市国土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长葛市建设局出具了选址意见),项目占地面积43560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年产30000台高端智能断路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长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修补浮沉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加热采用电加热,喷漆件外协(协议附后)。项目无表面处理、电镀工艺。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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