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41号许昌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年产1.5亿片奥美拉唑镁肠溶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41号

 

关于许昌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年产1.5亿片奥美拉唑镁肠溶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占地总面积33000m2,总投资3000万元,外购奥美拉唑钠、氯化镁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一个化学反应,年产1.5亿片奥美拉唑镁肠溶片。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由防渗暂存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待污水管网环通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市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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