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52号 关于许昌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52

 

关于许昌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市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市区49条道路污水管网工程和北城河、东城河沿线建设812座污水井(含平、立箅井),铺设污水管道14352.9米,总投资1783.82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夜间10:00-次日6:00不得施工);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管网穿越水体时,采用合理的穿越方式,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雨季禁止施工。

  (二)管网建设经过学校、住宅小区、医院、机关等敏感保护目标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魏都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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