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67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农业大学许昌分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农业大学 :
你单位上报的由许昌市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农业大学许昌分校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报告书》,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对策和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包括校区建设项目与实验基地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618810平方米,总投资为153180万元,建成后学生规模可达到17000人。从环保角度,该项目在采取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障,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学生食堂炉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原煤散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标准。
(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至许昌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不得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