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8号许昌捷玛电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组装30台高层供水加压及换热设备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8号

一、同意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捷玛电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组装30台高层供水加压及换热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系租用开发区创业中心原有车间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只进行设备的简单组装,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成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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