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361号 许昌市东城区铭驰汽车装饰商行汽车清洁维护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61号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铭驰汽车装饰商行汽车清洁维护项目建设,项目位于祥瑞小区北门西侧50米。

二、项目进行汽车清洁维护及饰品销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需定期排放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0)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清运;洗车应在室内进行,不得室外经营;项目不得进行汽车维修,经营过程不得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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