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07号
关于许昌景鸿置业有限公司
景鸿·蓝钻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新兴路与仓库路交叉口,东邻许昌外贸粮油公司和许昌市工行家属院、西邻仓库路、北邻思故台商业街、南邻新兴路,许昌市总体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许昌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后),项目总占地面积40859.1m2,总建筑面积146378平方米,总投资2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2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隔音罩;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静(液)压打桩机或钻孔桩、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商用房从事其他经营项目应另行审批。
(四)项目应建设雨水收集系统,经处理后用于小区水景观及绿化用水。
(五)对紧邻许昌外贸粮油公司家属院、二轻局家属院、工行家属院、食品公司家属院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对其居民的影响,一旦有居民投诉,应立即采取降噪措施或停止施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07号
关于许昌景鸿置业有限公司
景鸿·蓝钻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新兴路与仓库路交叉口,东邻许昌外贸粮油公司和许昌市工行家属院、西邻仓库路、北邻思故台商业街、南邻新兴路,许昌市总体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许昌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后),项目总占地面积40859.1m2,总建筑面积146378平方米,总投资2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2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隔音罩;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静(液)压打桩机或钻孔桩、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商用房从事其他经营项目应另行审批。
(四)项目应建设雨水收集系统,经处理后用于小区水景观及绿化用水。
(五)对紧邻许昌外贸粮油公司家属院、二轻局家属院、工行家属院、食品公司家属院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对其居民的影响,一旦有居民投诉,应立即采取降噪措施或停止施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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