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84号 关于长葛市尚典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 高档卫生陶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84

 

关于长葛市尚典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

高档卫生陶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南段东侧(长葛市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长葛市建设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附后),占地面积118667m2,总投资9000万元,建设天然气隧道窑炉,年产120万件高档卫生陶瓷。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对项目釉料制备废水、搽拭废水、釉料车间冲洗、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标准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COD排放量控制在0.85 t/a

  (二)项目焙烧窑炉采用隧道窑烧制,燃用天然气,炉窑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窑炉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表6标准要求;原料破碎必须在车间内进行;施釉在通风橱内进行,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导入车间外排水道。烘干使用天然气余热。

    (三)对球磨机、空压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絮凝沉淀渣定期清理,出售给砖厂,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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