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72号许昌通燊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生物质秸秆燃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72号

 

关于许昌通燊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生物质秸秆燃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县椹涧乡铁张村,占地总面积为10亩,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建设年产6000吨生物质秸秆燃料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材料(锯末、花生壳、秸秆)-上料-粉碎-常温高压压缩-成型出料。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堆场、生产车间及仓库应封闭建设,加强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对风机、粉碎机、成型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为0/年、氨氮0/年、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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