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73号长葛市响当当饮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纯净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73

 

关于长葛市响当当饮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纯净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河南首创环保科6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净水厂位于长葛市石象镇连庄铺村,水源来自连庄铺自来水厂,总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净水厂采用多级过滤及软化消毒的工艺,建成后年取水26357.1m3/a。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包括过滤器冲洗水、反渗透浓水、水桶清洗水、车间冲洗水等,排入蓄水池经沉淀后,由长葛市石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洒水罐车拉走,用于石象镇辖区内省、县乡道路、主要生产道路及公共设施地面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3.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及废水桶、桶盖等,收集后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本项目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0吨/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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