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然审〔2013〕44号关于禹州市新农村建设天然气利用配套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然审〔2013〕44号

 

关于禹州市新农村建设天然气利用配套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 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禹州市,途经鸿畅镇、苌庄乡、朱阁镇、褚河镇、郭连镇、古城镇,占地面积75193平方米,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5万元。起始点1为禹州市天然气门站朱阁大墙接口,管网沿禹浅路向北后,分别通向朱阁、古城、苌庄等乡镇;起始点2为禹州天然气门站郭连接口,向东通向郭连镇和褚河镇;起始点3为天然气管网鸿畅接口,通向通鸿畅镇。主要供禹州市农村地区特别是规划新农村社区使用,年输送规模可达2亿m3,气源为西气东输天然气生产工艺流程:天然气自次高压管道至高中调压站,站内天然气经过滤、调压、计量后进入中压管道;中低压调压站:天然气自中压管道至中低压调压站,站内天然气经过滤、调压、进入低压管道。

三、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本工程所有项目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制肥,不外排,其检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一起处理

(二)本工程正常运行状态下不会产生废气,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检修或事故性排放时会产生少量的天然气,持续排放时间短(0.5-1h);天然气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放空。

(三)工程正常运行状态时,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建隔声墙、绿化等防噪措施,场界噪声达标,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事故紧急放空时产生的高压气流噪声,经采取安装消声器或吸声材料,可减少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事故噪声影响持续时间短(约0.5h),随事故放空完结而消除。经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本工程产生工业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渣,生活垃圾外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渣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五)本工程在营运期将产生检修废水、清管废渣、检修及事故性紧急放喷废气等污染物。紧急放喷会对生命安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应积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1)检修及事故性紧急放喷时进行高空排放,可减轻对土壤、植被的影响。使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2)对管线及站场采取设自动截断阀、阴极保护、作防腐处理、安装自动检测仪等防护措施,使事故性紧急放喷次数及放喷量降至最低,以减轻紧急放喷时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防范能力,做到一旦出现环境安全突发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应急处理,将各种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孙继周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