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然审〔2013〕47号
关于许昌大行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2000只山羊
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一、 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五女店镇桃杖村西南,四周均为耕地,东距董庄村760米,东北距桃杖村630米,北距岗丁村860米,项目占地9600m2,总投资45万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及时清理道路、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等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同时采取干法清粪工艺,产生的羊尿和羊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与职工产生的生活废水一并排入沼气池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沼气池厌氧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沼液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应采取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并加强羊舍通风排气、增加绿化等措施,确保氨、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以减轻对恶臭气体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羊粪及沼气池产生的沼渣,集中贮存至好氧堆肥场内(堆肥场应严格落实“三防”等措施),综合利用;产生的病死羊,应及时填入设置的安全填埋井内进行消毒深埋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孙继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