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然审〔2013〕01号
关于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方山矿二1煤新井
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方山镇,占地40000平方米,总投资157万元。该公司二1煤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3年7月29日已经省环保厅批复。由于原批复的DZL2-1.25链条炉不能满足生产所需,2012年3月该公司自行购置2台SZW型6t/h的链条炉(一备一用)用于为生产工段提供蒸汽,2012年6月安装完成,属于补办环评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废水经专用管道排入循环水池中,作为锅炉脱硫循环系统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
(二)煤场、灰场设置于邻近锅炉房的防风、防雨、防渗的钢结构大棚内,煤、灰在装卸及运输的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出煤场时要将车身的煤渣冲洗干净,以减少扬尘。锅炉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的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表1、表2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将锅炉风机置于室内,同时安装消音器,设置减震基础,封闭锅炉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锅炉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锅炉灰渣、脱硫渣,由周边建材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其余填沟处理或旗山对方,沟填满后覆土造田,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方山镇垃圾中转站。
(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孙继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