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然审[2013]25号
关于对河南荣华牧业有限公司
年存栏480头奶牛建设项目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佳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据此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各种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项目位于长葛市古桥乡魏庄村。东侧为马武路;路东为大片农田耕地;南侧为长南路;路南为农田耕地;西侧为青年路,路西为农田耕地;项目占地面积170000 m2,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5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牛棚冲洗废水、牛尿及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准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用于厂区绿化、浇洒道路,牛棚内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气用于附近村庄炊用,沼液和沼渣分离后分别作为有机肥出售。污水管道必须加盖盖板,不能设排污口。
(二)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粉碎饲料产生的粉尘及牛棚、粪便堆放场产生的恶臭气体。必须采取围挡、喷淋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对沙、石料、水泥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和装运土方车辆一律覆盖。应对车间、牛棚加强通风排气,强化消毒措施,并及时对粪污水进行收集、储存,加高厂区四周围墙和厂区内部绿化以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要求。
(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四周设置隔音墙,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 中的要求。对粉碎机、水泵等噪声源实施隔声、降噪的措施,并过绿化、围墙隔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牛粪、沼渣、生活垃圾及病死牛等。弃土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牛粪与沼渣贮存在场区修建的防扬散、防泄漏、防流失的好氧堆肥厂中,制取的有机肥外卖进行肥田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内,定期外运到垃圾场统一处理;病死牛通过填埋井进行深埋、消毒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以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重新审批。
经办人:孙继周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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