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然审[2013]06号
关于禹州市金明养殖种植有限公司年养殖
5000只羊种植林木8000株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朱阁镇下宋村,东邻岗地,西邻荒沟和农田,南邻农田,北邻农田。项目北侧约520m为永登高速,周围500m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点,东560m为邵湾村。项目占地319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9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羊舍冲洗废水、羊尿及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准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用于厂区绿化、浇洒道路,羊舍内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气用于照明、沼液和沼渣均用于附近村庄农田施肥,实现“肥水归田”的资源化利用,不准外排。
(二)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粉碎饲料产生的粉尘及羊舍、粪便堆放场、沼渣暂存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必须采取围挡、喷淋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对沙、石料、水泥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和装运土方车辆一律覆盖。应对车间、羊舍加强通风排气,强化消毒措施,并及时对粪污水进行收集、储存,加高厂区四周围墙和厂区内部绿化以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要求。
(三)
(四)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羊粪、沼渣、生活垃圾及病死羊等。弃土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羊舍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羊粪与沼渣贮存在场区修建的防扬散、防泄漏、防流失的好氧堆肥厂中,由附近村民拉走施肥;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内,定期外运到垃圾场统一处理;病死羊通过填埋井进行深埋、消毒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以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重新审批。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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