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然审[2013]31 号关于禹州市泓硕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年种植400亩大棚蔬菜1000亩水果年出栏9.8万只柴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然审[2013]31 号

 

关于禹州市泓硕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年种植400亩大棚蔬菜1000亩水果年出栏9.8万只柴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鸿畅镇南田庄村,东西南三面环蓝河,东侧120m为杨河村,西侧160m为天水寨村,南面400m为鸿畅精英小学,北邻南田庄村。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准外排。

(二)采取围挡、喷淋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对沙、石料、水泥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和装运土方车辆一律覆盖。

(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四周设置隔音墙,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 中的要求。

    (四)弃土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四、项目在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鸡舍内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用于果树灌溉,不准外排。

    (二)应对鸡舍加强通风排气,强化消毒措施,并及时清理鸡粪收集池,加强环境绿化以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要求。

    (三)对粉碎机、水泵等噪声源实施隔声、降噪的措施,并过绿化、围墙隔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的鸡粪收集后送至堆肥场,经消毒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供给种植区使用,不外排;饲料残渣重新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残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鸿畅镇中转站;病死鸡通过填埋井进行深埋、消毒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孙继周

 

 

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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