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然审[2013] 05号
关于许昌县盛达养殖场
年出栏1600头小尾寒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县盛达养殖场年出栏1600头小尾寒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蒋李集镇刘王村,占地12800m2,总投资400万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及时清理道路、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等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同时采取干法清粪工艺,产生的羊尿和羊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与职工产生的生活废水一并排入沼气池进行处理,污水管网上面加盖板,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沼气池厌氧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沼液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应采取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并加强羊舍通风排气、增加绿化等措施,确保氨、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以减轻对恶臭气体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应设置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六、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羊粪及沼气池产生的沼渣,集中贮存至好氧堆肥场内(堆肥场应严格落实“三防”等措施),综合利用;产生的病死羊,应及时填入设置的安全填埋井内进行消毒深埋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以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重新审批。
经办人:孙继周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