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85号关于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润弘本草健康产业园-特色中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85号

 

关于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

润弘本草健康产业园-特色中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报送的《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润弘本草健康产业园-特色中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420亩,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246万元,建设年产片剂10亿片、胶囊剂5亿粒、丸剂5亿粒、中药饮片5千吨、中药配方颗粒剂5000吨生产线。工艺技术:中药材前处理(包括中药材净选、清洗、切制、烘干、炮制、粗碎、灭菌、粉碎、提取等)-制粒、制丸、干燥-总混、压片、填充-包衣-包装-检验等。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认真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软化废水、锅炉软水系统再生废水、冷却水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洗药废水、生活污水、浓缩冷凝水,经2座处理规模350m3/d(总规模700 m3/d)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标准和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片剂车间、配方颗粒车间含尘废气;乙醇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中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片剂车间、配方颗粒车间含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提取浓缩工段产生的含有乙醇的不凝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格栅、水解酸化池、曝气池、污泥间等处理单元密闭处理,经抽风系统+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2台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3.噪声。粉碎机、空调机组、锅炉风机、泵房等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前处理工段产生的废药材和提取车间水提、醇提产生的废药渣,收集后外售至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禹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提取车间醇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项目应加强厂区乙醇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项目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17.6吨/年、氨氮0.4037吨/年、二氧化硫1.44吨/年、氮氧化物6.7356吨/年。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省环保厅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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