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8-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建设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规模:年检测农产品3000批次

摘    要:本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许昌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大楼内,具体坐落位置:东邻魏武大道,隔路为许昌市广电大厦,西邻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邻许昌市职工之家,北邻八一路,隔路为许昌学院;项目西侧179m处为骏景尚都,西侧320m处为天城丽景,东侧204m处为陈庄村。项目东距小洪河1.95m,西距清潩河2740m

营运期主要污染项目投入生产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废气(配制溶液、样品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水(重金属检测无机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站废水及生活废水)、噪声和固废(生活垃圾、试剂瓶、有机废液、样品滤渣及废活性炭)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本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为153.0625m3/a,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1 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无机废液、清洗废水、纯水站废水)产生量为62.0625 m3/a,实验室废水经实验室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潩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在进行实验、配制化学试剂时,有可能产生微量有机废气。实验室进行可能产生有害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柜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楼顶集中排放,排气口应高于屋顶。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气量较少,浓度较低,经的起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在6575dBA经厂房屏蔽、距离衰减、增设减震基础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可以达到1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本项目年产生样品滤渣0.015t/a、废试剂瓶0.32t/a、检测废液0.2t/a、废活性炭0.06t/a,样品滤渣、检测废液及废活性炭由密闭容器收集后与废试剂瓶统一存放至具有“三防”功能的危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处需设置明显标志,上述危险废物定期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量1.625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许昌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大楼内,项目东邻魏武大道,隔路为许昌市广电大厦,西邻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邻许昌市职工之家,北邻八一路,隔路为许昌学院;项目西侧179m处为骏景尚都,西侧320m处为天城丽景,东侧204m处为陈庄村。项目东距小洪河1.95m,西距清潩河2740m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联 系 人薛科宇

联系电话:1393877335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4399336-8080

电子信箱:240259174@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0374-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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