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96号关于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9-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96号

 

关于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清潩河东南岸,工程分两部分,即污水处理厂厂内技术改造和新建尾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系统),总投资2070万元。其中厂内技术改造部分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好氧池、深度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等;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系统包括建设12组共36个WJS人工湿地系统(工艺流程为:1#布水曝气池→一级植物碎石床→2#布水曝气池→二级植物碎石床→3#布水曝气池→三级植物碎石床→出水池)

三、项目建设时,认真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厂内技术改造不改变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和设计进水水质,主体工艺仍为“初沉预处理+水解酸化+好氧+混凝沉淀+过滤”,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要求后,排入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要求。

2.废气。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恶臭气体,恶臭产生部位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改造后卫生防护距离100米,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对鼓风机、污泥泵、脱水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废。人工湿地产生的污泥用罐车直接运往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与厂区污泥一起经浓缩脱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8标准后,运往宏伟热力有限公司用于焚烧发电。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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