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许环建审〔2015〕 号
关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
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报送的《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二、2012年9月,省发改委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以豫发改工业〔2012〕1364号文件进行了批复,将西区南水北调干渠控制区和东区与城市功能重叠区域调出规划范围,沿东区边界适当向东拓展,新增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
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调整为:产业集聚区西区位于禹州城西,东至韩城路、西至腾飞大道、南至阳翟大道、北至禹州市铝厂,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区东区位于禹州城东,颍河南岸,东、北至颍河,西至府东路、南至南环路以北,总面积8.4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区新扩区位于禹州城东,颍河北岸,东至郑尧高速,西至103省道,南至颍河,北至祥云大道,总面积10.2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23.6平方公里。
三、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敏感性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方案。
(一)合理用地布局
进一步加强与禹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禹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禹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褚河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证上下位规划的一致性与协调性。西区全部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现状企业应根据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加快现有企业转型,新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主导产业定位。区内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
在产业园区发展中,原则上仅允许入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类别、符合园区循环经济发展产业链上下游的补链项目。鼓励符合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入驻园区;限制与主导产业不一致的项目以及高水耗、高能耗、高物耗项目入驻园区;禁止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项目入驻园区。西片区南水北调保护区内的工业项目及不符合南水北调水源保护有关规定的项目,逐步推进西片区产业转型升级。
(三)尽快完善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加快推进第三污水厂二期工程及新扩区配套提升泵站建设,确保入园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进一步加快园区集中供热、供气、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东区和新区供热站建设、第三水厂建设;在集中供热、供气、供水覆盖范围内的企业,按要求逐步关停分散型燃煤锅炉和企业自备水井。新建项目不得建设燃煤设施,涉及开采使用地下水的项目必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认真落实集聚区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各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五)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预防为主、优先保护、开发有序和环境敏感区域避让的原则,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绿地与景观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带,保护生态环境。
(六)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集聚区环境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区内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七)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园区规划实施中应高度重视拆迁居民的安置问题,按照开发计划和进度,对居民及时搬迁、妥善安置。禁止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布设新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建立产业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措施,编制并实施环保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含监测)资料档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五、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在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和开发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与监督管理。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