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第一类鼓励类 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 11、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建设单位: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禹州市远航路260号
建设内容:新建2×130t/hCFB低热值燃煤锅炉(一运一备)及配套系统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和运煤系统产生的粉尘。锅炉废气采用 “干法脱硫+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间设置除尘器、输送带完全密闭、煤库设置喷水抑尘设施。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工程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化水车间浓水回用于多介质过滤器冲洗,多余部分回用于煤场洒水;酸碱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洒水或输煤系统冲洗用水;锅炉连排水属清下水,回用于煤场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处理后排入禹州泽衡中水服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最终作为中水回用或排入颍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集灰采用气力输送至厂内储灰库,暂存后经罐车运出;炉渣经冷却后暂存于渣斗,定期出售;职工生活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定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空压机、风机等,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治理,能够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查阅简本的方式、期限
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编制完成,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
建设单位: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0374-606605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374-4399336
电子信箱:2782655059@qq.com
六、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请按上面公布的联系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或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