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地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发展区 3、项目性质:异地改建 4、占地面积:364996m2 5、项目总投资:9.9913亿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有联合工房(含高架库、1层)37600 m2、选烟车间(1层)10000 m2、原烟库(4座)46300 m2、成品库(1层)7000 m2、动力中心(2层)4500 m2,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等。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年处理原烟4.5万吨(90万担)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弃渣、污水、扬尘、施工噪声等影响。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各工段产生的烟草粉尘、润叶、复烤排放的烟草异味、锅炉燃烧天然气排放的废气。烟草粉尘通过9套模块箱式扁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分别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其最大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热风润叶、真空回潮、烤末的湿热气体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烟草异味浓度为1500~1800(无量纲);烟片复烤、烟梗复烤的湿热气体由25m排气筒排放,排放烟草异味浓度为4500~5600(无量纲);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锅炉燃烧能源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锅炉房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技改工程废水主要包括热风润叶机清洗废水、真空回潮废水、叶片复烤后回软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检验检测废水、洗车废水;真空回潮机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软水制备站浓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等。评价建议除清净下水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树脂再生反冲洗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和降温池处理后的锅炉排水等清净下水直接排入清水池,总排口排放浓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选叶设备、打叶设备、复烤设备、打包设备、污水处理站、除尘器、动力中心、锅炉房等,各设备噪声经消声、减振措施、室内安装处理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声级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技改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烟草粉尘压块后,采用编织袋盛装,暂存于固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河南省烟草专卖局指定地点--新郑市豫新烟草精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筛分产生的碎烟片采用麻袋或纸箱单独包装;青杂坏烟采用麻袋装包;梗拐、短梗采用麻袋装包;客户不再回收的烟梗采用麻袋装包;可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河南省烟草专卖局指定地点--许昌烟丝加工厂粉碎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干化、羽毛、麻丝等异物、金属杂质、碎石装袋、与生活垃圾定期运往许昌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树脂采用密封良好的塑料袋收集;废液压油、废机油分别由密封良好的容器收集,与废油桶按划分的区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期主要污染因子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并可有效控制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及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晓莉 电话:18637456987 地址:许昌市五一路与八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461000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许昌市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丽娜 邮箱:254840733@qq.com 联系电话: 0374-4399336-8041 传真:0374-4399336-8016 地址:许昌市八一路68号 邮编:4610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