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阳光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东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昌阳光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许昌阳光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西路与兴华路交叉口东南角
项目投资:5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厅、门诊室、治疗室、训练室、病房及办公区;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泌尿外科,妇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等。新建床位20张。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文勇
电话:13653770189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西路与兴华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461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许昌环境工程研究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联系人:郭工 邮箱:543378412@qq.com
联系电话: 0374-4399336-8080 传真:0374-4399336-8016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钧鼎银座(乾禧苑小区)B座九楼
邮编:4610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②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③落实评价人员、调研、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初步踏勘现场;
④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⑤根据工程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⑥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⑦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分析;
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环境影响识别与环境保护目标;
④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⑥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计划;
⑦公众参与;
⑧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关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对上述问题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回复。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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