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禹州市花石镇2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禹州市花石镇2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20MWp,总占地面积700亩,占地为未利用荒山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两部分;光伏电站部分和升压站部分(管理区),其中光伏发电站部分主要包括光伏阵列、逆变器室等;升压站部分主要包括综合楼、35KV配电室、SVG阀控室、水泵房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加热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噪声。
主要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主要为:油烟废气、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垃圾和废旧光伏组件等。
施工期;采取合理设置堆场、加强运输管理、施工场地洒水、对物料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食堂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可用于管理区植物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场内绿化等措施降噪后,在场界处噪声值可达标;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旧光伏组件暂存于场区、定期交由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本项目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于项目东侧360m西刘垌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鹏飞
联系电话:13526835010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4399336-8066
电子信箱:992984733@qq.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0374-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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