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2016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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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2016 年 03 月 25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禹州市禹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03月25日-2016年0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2968062/805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禹州市禹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光伏电站项目 禹州市鸿畅镇张庄村、山底吴村、张得镇阁王村、 禹州市禹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服务期25年。
利用荒山地面建设电站以及配套设备,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通过汇流箱汇流,再通过并网逆变器将直流电逆变成三相交流电后,通过变压器升压并入电网。该项目110KV并网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路等涉及辐射环境影响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施工期应重点做好施工扬尘、噪声防治工作;施工结束及服务期满后,应及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营运期:1.废水。办公生活区(食堂、宿舍)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浇地;职工日常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
2.废气。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对变压器等产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电站运行过程产生的废太阳能板、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20份团体和个人意见调查表(回收率100%),无反对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1)禹州市发改委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2)禹州市国土局出具了用地情况说明;禹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项目选址规划预审意见;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出具了项目拟选址的初步审查意见;禹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出具了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选址。(3)禹州市水利局以禹水行许字[2016]007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护方案。
2 许昌立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一次性环保餐具生产线项目 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 许昌立发塑业有限公司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7.1万元,新建年产1000吨一次性环保餐具生产线。
工艺技术:PP-搅拌-加热-挤压成型-干燥-验收入库。
1.废水。厂区使用旱厕,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2.废气。注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对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3 许昌市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型检测装备实验室工程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院内。B2实验楼北侧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总投资89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建设两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均为地上三层,用于电动机检测。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噪声。对水泵、鼓风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四周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及《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4 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吨蜂胶软胶囊、1200吨蜂蜡、30吨大枣项目 长葛市官亭蜂产品专业园区(官亭乡尚庄村) 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利用原有厂房,建设年加工10吨蜂胶软胶囊、1200吨蜂蜡、30吨大枣生产线。大枣工艺:大枣原料去杂-清洗-整理-去核切片-干燥-冷却-包装-入库。蜂胶工艺:蜂胶原料去杂-检验-加热除蜡-粉碎-浸泡-过滤-二次沉淀-除铅-取澄清液-过滤浓缩提取-检验蜂胶含量-灭菌-检验-入库。 1.废水。大枣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规模5m3/d、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等清净下水一起排入清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蜂胶提纯工序产生的乙醇废气经二级冷凝+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液化石油气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对粉碎机、风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蜂蜡沉淀、大枣挑选及蜂胶挑选、过滤工序产生的杂质,蜂胶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滤布,蜂蜡脱色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白土,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软胶囊拣丸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填充物回用于生产,外壳随同大枣去核工序产生的枣核、软胶制丸工序产生的废胶料、污水处理站干化污泥、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一起运至长葛市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蜂胶除铅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柱和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100份调查表(回收率100%),无反对意见。
5 许昌市邓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排污口位置及排水去向变更 许昌市忠武路以东、新兴路东段 许昌市东城区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不变,仅尾水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排水去向及总量指标变化 1、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不变,尾水暂时采取投加“生物酶”菌种措施处理,待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达到1.5万吨以上启建人工湿地进行处理。
2、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要求。
3、排水去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管网排入秋湖湿地公园,经“农耕体验园”入许扶运河。
4、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438吨/年、氨氮21.9吨/年。
6 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许昌市魏文路以东、文轩路(规划路)以北、德星路(规划路)以西、清苑路(规划路)以南 许昌国药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总投资159670万元,环保投资767万元,主要建设医疗综合楼,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病房综合楼、全科医生培训中心、心脑血管防治中心、肿瘤治疗中心等组成,设置病床2000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将建筑物、设备全部建成,设置病床1500张;二期主要购置病床和地下停车场的开发,不再增设其他设备,设置病床500张。
该项目不设传染病科,且涉及辐射环境影响部分(包括核医学科废水处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应另行开展。
1.废水。医院废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化验室、核医学科废水(只针对常规因子)单独收集分类进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它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全部进入处理规模为1500m3/d的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排水一起进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应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2.废气。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3.噪声。对二次加压给水系统、热交换站、制冷机组、风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医院内所有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座谈会、调查问卷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210份,回收200份,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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