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禹州市城镇燃气应急调峰储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禹州市城镇燃气应急调峰储备项目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第一类鼓励类 七、石油、天然气 9、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建设单位: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新扩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230亩,总投资81075万元,包括天然气液化、LNG储运、LNG气化调峰三部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脱酸气单元采用MDEA溶液脱出原料气中的CO2和H2S气体,逆向流动的MDEA溶液和天然气在吸收塔内充分接触,天然气中的CO2和H2S被吸收而进入液相。MDEA再生的过程中将解析出含CO2和H2S的气体,经气液分离后,酸性气体引入30m高放散系统放空,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导热油炉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在排放源和厂区周围绿化,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再生气分离器冷凝液、压缩机含油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反渗透装置浓盐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再生气分离器冷凝液、压缩机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隔油池出水与化粪池出水在废水排放口混合后排放,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反渗透装置浓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等清净下水,在厂总排口混合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颍河。
③固体废弃物
废导热油、MEDA再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脱硫脱汞器产生的废脱硫脱汞剂、脱水吸附塔产生的废分子筛、制氮工序产生的废碳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树脂、废油脂和MDEA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过滤器除去的机械杂质、反渗透废活性炭、办公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垃圾场进行处置。
④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为各生产装置区压缩机、泵类、闭式冷却塔等机械噪声。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有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建设减振基础;安装在车间内,加装隔声罩等。采取以上各种防范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⑤风险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液化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乙烯、正/异戊烷、正/异丁烷、硫化氢、液氮、CO及SO2,涉及到的危险特性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由于乙烷、正戊烷、正/异丁烷、硫化氢属于天然气中的杂质,含量极小;CO和SO2属于风险事故次生/伴生产物;液氮、丙烷、乙烯、异戊烷属于制冷剂。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LNG储罐爆炸火灾事故和液化前甲烷泄露,事故发生概率按照两种事故的最大概率值确定为1×10-5。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根据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后,做好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防护措施,并做好应急知识的培训及演练。本项目风险值R为0,对照化工行业中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8.33×10-5年-1,本项目风险值低于同行业的可接受风险值,故工程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禹州市城镇燃气应急调峰储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原有
功能级别。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
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查阅简本的方式、期限
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禹州市城镇燃气应急调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编制完成,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
建设单位: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经理
联系电话:1593635201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 魏工
联系电话:0374-4399336
电子信箱:2782655059@qq.com
六、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禹州市城镇燃气应急调峰储备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请按上面公布的联系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或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