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工作已委托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第一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
概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利用原许昌汇通纺织有限公司厂房(4932平方米),购置反应釜、搅拌罐、喷雾干燥塔、冷却设备等设备,形成年产6000吨皮革加脂剂、助剂、复鞣剂系列产品项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鑫瑞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东
联系电话:1378231398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联系电话:0374-4399336-8018
电子信箱:313294845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①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② 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③ 落实评价人员、调研、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初步踏勘现场;
④ 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⑤ 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⑥ 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⑦ 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 工程分析;
②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 环境影响识别与环境保护目标;
④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⑤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⑥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计划;
⑦ 公众参与;
⑧ 结论。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个人或单位对上述问题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