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13号 关于许继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绝缘斗臂平台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13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继时代技术有限公司绝缘斗臂平台产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继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46B4R7XB)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关于许继时代技术有限公司绝缘斗臂平台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阳光大道4138号,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机加工车间、焊接车间、玻纤管车间、组装车间、原辅料贮存库、成品库等区域及配套设施。钢桶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焊接-委外喷涂-组装-调试检验-包装发运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激光切割机、切削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许继集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切割、焊接及打磨粉尘经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组装车间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抽风+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的限值要求

3、噪声。对激光切割机、锯床、风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废切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胶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0.0544/年,氨氮0.0254/年,有机废气0.0865/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有机废气实施倍量削减替代,有机废气总量指标来自于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4月30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