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25日我局对2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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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许环辐审[2021]7号 |
2021.10.25 |
2 |
关于禹州市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许环辐审[2021]8号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