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3/11/24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联系电话:0374-2968062(许昌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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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610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许昌县大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二期扩建提升工程项目 | 许环建审[2023]19号 | 2023.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