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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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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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7日我局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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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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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4-2968062(许昌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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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74-2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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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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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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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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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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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金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许环辐审〔2024〕6号 |
2024.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