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9-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 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通知》(豫环文〔2021〕99号),我局制定了《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