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包装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包装印刷按照承印材料可分为纸制品包装印刷、塑料彩印软包装印刷、金属包装印刷(以印铁制罐为主)以及其他类包装印刷。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等。
分级指标:
差异化指标 |
A级企业 |
B级企业 |
C级企业 |
D级企业 |
原辅材料 |
1、凹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15%)、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60%及以上;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30%及以上; 2、柔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5%)的比例达100%;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25%)比例达60%及以上; 3、平版印刷工艺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油墨产品比例达100%;100%使用无(免)醇润版液(润版液原液中VOCs≤10%),或使用无水印刷技术,或使用零醇润版胶印技术; 4、丝网印刷工艺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5%)的比例达60%及以上; |
1、凹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15%)、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40%及以上;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20%及以上; 2、柔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5%)的比例达80%及以上;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25%)比例达40%及以上; 3、平版印刷工艺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油墨产品比例达100%;使用无(免)醇润版液(润版液原液中VOCs≤10%)比例达60%及以上; 4、丝网印刷工艺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 |
1、凹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15%)、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20%及以上;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10%及以上; 2、柔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5%)的比例达40%及以上;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25%)比例达20%及以上; 3、平版印刷工艺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油墨产品比例达100%;使用无(免)醇润版液(润版液原液中VOCs≤10%)比例达30%及以上; 4、丝网印刷工艺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5%)的比例达20%及以上; 5、印铁制罐生产过程30%使用水性油墨(VOCs≤25%)、能量固化油墨 |
未达到C级要求 |
原辅材料 |
5、印铁制罐生产过程100%使用水性油墨(VOCs≤25%)、能量固化油墨(VOCs≤2%);100%使用水性涂料、能量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6、复合、覆膜: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无溶剂、水基型等非溶剂型胶粘剂比例达75%及以上; 7、上光: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UV)等非溶剂型光油比例达到100%; 8、清洗:采用胶印油墨、UV油墨印刷时,使用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比例达到100% |
(VOCs≤5%)的比例达40%及以上; 5、印铁制罐生产过程60%使用水性油墨(VOCs≤25%)、能量固化油墨(VOCs≤2%);60%使用水性涂料、能量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6、复合、覆膜: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无溶剂、水基型等非溶剂型胶粘剂比例达50%及以上; 7、上光:使用水性、UV等非溶剂型光油比例达80%及以上; 8、清洗:采用胶印油墨、UV油墨印刷时,使用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比例达50%及以上 |
(VOCs≤2%);30%使用水性涂料、能量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6、复合、覆膜: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无溶剂、水基型等非溶剂型胶粘剂比例达25%及以上; 7、上光:使用水性、UV等非溶剂型光油比例达50%及以上 |
未达到C级要求 |
无组织排放 |
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 2、调配过程:胶印工艺使用自动配墨系统;凹印工艺调配稀释剂采用管道集中输送系统;设置专门的调配间进行调墨、调胶等,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供墨过程: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释剂时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4、印刷过程:柔版印刷机采用封闭刮刀;凹版印刷机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减小墨盘、墨桶、搅墨机等开口面积;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 5、清洗过程:清洗专用清洗间、排风收集;沾染清洗剂的毛巾或抹布储存于密闭容器; 6、复合过程: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干式复合机整机封闭集气收集; 7、存储过程: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上光油等VOCs物料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的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
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 2、调配过程:设置专门的调配间进行调墨、调胶等,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供墨过程: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释剂时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4、印刷过程:柔版印刷机采用封闭刮刀;凹版印刷机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减小墨盘、墨桶、搅墨机等开口面积;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 5、清洗过程:清洗专用清洗间、排风收集;沾染清洗剂的毛巾或抹布储存于密闭容器; 6、复合过程: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干式复合机整机封闭集气收集; 7、存储过程: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上光油等VOCs物料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的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
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 2、调配过程:设置专门的调配间进行调墨、调胶等,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供墨过程: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释剂时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4、印刷过程:柔版印刷机采用封闭刮刀;凹版印刷机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减小墨盘、墨桶、搅墨机等开口面积;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 5、清洗过程:清洗专用清洗间、排风收集; 6、复合过程: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干式复合机上胶部位局部排风收集; 7、存储过程: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上光油等VOCs物料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 |
污染治理技术 |
1、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时,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90%; 2、采用平版印刷工艺或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 |
1、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时,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85%; 2、采用平版印刷工艺或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 |
1、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时,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 2、采用平版印刷工艺或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 |
未达到C级要求 |
排放限值 |
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 mg/m3、TVOC为40-50 mg/m3; 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1h平均浓度值不高于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20 mg/m3; 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 |
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30-40 mg/m3、TVOC为50-60 mg/m3; 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1h平均浓度值不高于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20 mg/m3; 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 |
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40-50 mg/m3、TVOC为60-70 mg/m3; 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1h平均浓度值不高于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20 mg/m3; 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 |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 |
备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TVOC浓度限值要求待相应的监测标准发布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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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水平 |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 m3/h的主要排放口a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3、安装DCS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连续测量并记录治理设施控制指标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更换式活性炭记录温度、更换周期及更换量;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 m3/h的主要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3、安装DCS系统、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记录治理设施主要参数,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3、安装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记录治理设施主要参数 |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环境管理水平 |
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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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必须具备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油墨的固含量、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油墨)等信息的检测报告);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 |
至少符合A级要求中1、2、3项 |
未达到C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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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
人员配置: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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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
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
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2、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占比不低于80% |
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 2、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占比不低于50% |
未达到C级要求 |
运输监管 |
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
未达到A、B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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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主要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 1066-2019)确定 |
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限产50%,以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数量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限产50%,以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数量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核查方法:
1、现场核查:主要查看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润版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预警期间是否按要求实施停限产;查看VOCs收集处理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2、电量分析:查看近三个月印刷机、复合涂布机等生产设备用电量明细,分析预警前和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明显下降。
3、台账核查:查阅企业绩效评价等级、是否为已备案省市级保障类企业等。重点查看印刷机、复合涂布机等生产设备开停机记录表;查看产品产量等生产台账记录。
4、运输核查: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