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 河南省入库指南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重点支持类型

淘汰类项目:重点行业限制类生产工艺和装备退出;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的关停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淘汰退出;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关停淘汰(不包含砖瓦窑、石灰窑)。

清洁能源替代类项目: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供热、分散使用的方式;重点行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

工业污染治理类项目:耐火材料、包装印刷等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业企业末端治理,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低VOCs含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集中喷涂、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项目建设;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

能力建设类项目: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淘汰类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及目前生产状况二是拟淘汰设备或生产线的具体信息,三是项目淘汰原因。四是拆除工作方案。五是设备余值估算。资金申请金额可参考补贴标准。六是项目实施周期。七是产生的环境效益。

(2)县(市、区)级政府批复文件。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指标设置可监测、可衡量,明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指标。

(4)无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项目单位环保信用和环境违法情况进行核查,对近三年内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公章。

(5)项目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不存在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等情况。

2、清洁能源替代类项目

(1)项目可行性报告:需提交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是项目建设背景及企业基本情况。二是拟淘汰燃煤设施情况。三是项目建设方案。四是项目投资估算。五是预期减排效果。六是项目实施周期,明确项目当前进展 ,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并附带时间和地点水印照片,照片需逐项进行标注说明。

(2)政府或有关部门工作方案、批复文件。

(3)项目绩效申请表。无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4)项目单位承诺书。

3、工业污染类项目

(1)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企业基本情况; 二是改造前治理技术及相关参数;三是拟采取的治理技术及可行性论证;四是项目预期效果;五是项目投资估算;六是项目实施周期;七是VOCs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替代企业清单,被替代企业不能保留涂装工序。

(2)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4)无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证明。

(5)项目单位承诺书。

4、能力建设类项目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需提供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总体目标。二是现有能力及项目必要性。三是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四是项目实施周期。五是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六是后期正常使用与维护保障措施。七是站点建设明确建设位置及选址原则,平台建设明确现有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拟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功能指标。

(2)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复文件,总投资超过 2000万元的提供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文件。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三、申报比例

申报比例为项目申报入库的参考标准,最终资金支持额度及地方配套资金要求以生态环境部审核结果为准。

淘汰类项目:按照补贴标准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不少于10%。

清洁能源替代类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工业治理类项目:末端污染治理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比例不超过治理设备总投资的50%,VOCs源头替代项目申请比例不超过生产线改造费用的20%,喷漆房负压或微负压密闭项目申请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VOCs喷涂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和末端治理申请比例为生产设备费用的20%加末端治理设备费用的50%。

能力建设类项目:申请中央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90%,其余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

以上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所有投资,不包含设计费、站房建设费用以及平台类项目硬件、运行维护费用等。

四、审核重点

项目是否完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企业类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和基本情况,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填写现场核查表,签字盖章后上传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严禁完工项目入库申报。项目通过审核进入储备库后,各地要加强储备项目动态管理,将完工项目及时调出储备库。

项目类型是否符合支持方向:不符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淘汰型项目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非正常生产的锅炉、炉窑淘汰类等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装备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清洁能源替代型项目存在扩大产能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工业治理类项目中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生产线升级等改造项目等。能力建设类项目中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非生态环境部门事权的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中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完备:重点查看不同类型项目上传附件是否齐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是否清晰准确;工业污染治理类项目是否有现状描述,并提供现状监测报告;投资估算是否细化至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具体设备,是否按照设备参数及配置列出详细报价;拟采用治理技术参数设置依据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改造后的预期排放浓度及减排量。

相关内容是否一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页面中项目信息内容与项目附件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内容是否一致,包括建设内容一致、资金数量一致、设备型号数量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