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9】8号 关于许昌聚生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腐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98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许昌聚生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

腐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许昌聚生源豆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452C942B)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聚生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腐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批准该《报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北厂区废水依托能信热电院内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能信热电冷却循环补充水,不外排。南厂区废水经采用“厌氧+缺氧+接触氧化+过滤”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对磨浆机、抽豆机、煮浆锅、鼓风机、压滤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箱、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出厂量)为:化学需氧量2.091/年,氨氮0.0874/年。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3月6日

 

 

 

 

 

 

 

 

 

抄送: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许昌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