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拟就机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对局机关2004年以前档案进行整理、数字化加工及移交,包括:资料收集归档、分类整理、封皮、目录、页码、装订、装盒(卷、册)等档案整理所有工序。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4.完成时间:2026年6月10日前,并符合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要求。
二、档案整理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以及《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档案整理业务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2.参与询价供应商如中标需自携设备并派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市生态环境局不提供档案整理设施设备,只提供办公场地、相关水电需求和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档案原件等,其他工作内容及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需在档案整理的整个过程中确保对档案原件不造成损伤或丢失。
4.中标供应商对形成的数字化档案提供免费质量保证,质保期三年。
三、资质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相应的资质;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以上要求均须在报价文件中体现。
四、报价形式及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总承包报价,包含服务采购、专用工具、基础设备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最终以实际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数量作为结算价。报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成本费用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项目报价表;
(二)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所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且公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五、服务单位确定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密封后送至我单位,我单位将根据要求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判后最终确定中选单位。
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马赛
联系电话:0374-6069500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3楼302-1室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