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0-12-14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2日(7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联系电话:0374-2968062(许昌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传 真:0374-2968059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二加油加气站项目 | 许环建审[2020]54号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