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电气谷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0-4-1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电气谷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电气谷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 | 许昌市永兴路以北,玉兰路以东 |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工程建设一期1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构筑物包括粗隔栅、细格柵渠及沉淀池、旋流沉淀池、一体化生化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设备及液氧站、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加药间及生活辅助设施。收水范围为昌盛路以南、忠武路以西、玉兰路以东、永昌东路以北;处理工艺:预处理+厌氧+多段AO生物处理+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消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在禁止、限制区域;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5万元。 | 施工期:注意对表土临时堆放场地等采取覆盖、拦挡、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应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对相应区域进行绿化,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清潩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及《关于印发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许政〔2018〕24号)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本项目在小洪河新设置一个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并根据要求在进水口和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数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废气。进水泵房、沉砂池、发酵池、污泥浓缩池等环节恶臭气体经收集系统收集,采用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以污水处理单元边界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3.噪声。对各种泵类、空压机、鼓风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泥砂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送往许昌市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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