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0-6-8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一期) | 许昌市魏都区香山公园以南、庞庄村以西、许昌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东 | 许昌欧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一期)位于许昌市静脉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为许昌市魏都区香山公园以南、庞庄村以西、许昌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东。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100t/d,地沟油10t/d,本次评价内容为一期工程,占地23341平方米 餐厨垃圾的处理工艺为“接收+预处理+厌氧发酵”;地沟油的处理工艺为 “物料接收+除杂+加热+离心提油”。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区(水解缓冲罐、厌氧发酵罐等)、消化液暂存及脱水区(消化液暂存罐、浮渣分离机,离心脱水机等)、沼气利用设施(沼气柜、发电机组、燃气锅炉、余热锅炉等),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生物滤池除臭、沼气生物脱硫及干法脱硫、SCR脱硝等环保设施。 本项目投资额为103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万元,占总投资的7.42%。 |
施工期:为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百”,同时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对建筑垃圾、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或处理以减少工程施工期不利环境影响。 营运期:1、废气。①恶臭气体。预处理车间密封设备内产生的高浓度恶臭气体及非甲烷总烃采用“碱洗+酸洗+生物滤池+UV光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废气收集方式采取“设备密闭或加盖+集气管道”收集,净化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内散发的低浓度恶臭气体经“车间密闭负压+车间顶部二次收集装置”直接引入上述“生物滤池+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与净化后的高浓度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外排。预处理车间产生的高浓度和低浓度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净化装置。污水处理站逸散的低浓度恶臭气体(包含消化液和污泥脱水工序产生的恶臭)的净化措施:工程拟在污水处理站气浮池、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主要产臭单元加盖封闭、污泥脱水设备上方设集气口,产生的低浓度恶臭气体引至生物滤池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的废气与预处理车间净化废气经同一个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工程经采取以上净化措施后,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要求.②锅炉废气。本项目锅炉制备蒸汽的过程中采用自产沼气为燃料,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工程拟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15m排气筒”废气净化措施,净化后的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和河南省2019年锅炉综合整治方案相关要求。③发电机组内燃机废气。本工程利用剩余沼气发电送入电网,工程设置2台发电机组内燃机,其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工程拟采取2套 “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15m排气筒”废气净化措施,净化后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点燃式发动机瞬态工况排放要求。④食堂油烟。配套一套处理效率为90%的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油烟废气通过排风管引至屋顶排放。净化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本工程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沼液、沼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和脱水废水、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和树脂再生废水、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的排放量合计122.36m3/d,混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初步净化后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分选机、离心机、各种泵类、风机、发电机组等产生的噪声。工程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71m处庞庄村的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在大物质分拣、精分制浆、除杂除砂中产生的杂物,收集后送至许昌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厌氧发酵系统消化液脱水产生的沼渣、过滤沼气产生的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沼气净化干法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更换后直接交厂家回收处理,废MBR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区、沼气净化储存区、污水处理站、消化液暂存罐、油脂储罐、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同时设置监测井跟踪监测,以防止事故状况下,废水下渗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 6、土壤。项目采取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等源头控制措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7、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粗油脂、甲烷(沼气的主要成分)、浓硫酸、氨水等,储存量小,环境风险潜势为I,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粗油脂、沼气等风险物质泄露、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及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等。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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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禹州市村镇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河南省禹州市 |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禹州市村镇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属于《禹州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等34项专项规划》中的禹州市天然气专项规划建设内容,性质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5个乡镇的中压管道(长628.26km),高中压调压站4座(其中,方岗调压站为扩建),LNG气化站2座,供气规模为5953.32×104/Nm3/a,管道输送压力0.4MPa。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89.67hm2,其中永久占地为2.64hm2,(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和林地)。总投资38887.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万元。占总投资的1.86%。 | 施工期:1、废气。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许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20]38号)和《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要求,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控制。本项目施工期需进行PE管道焊接,产生的VOCs废气量较小,使用柴油机等设备将有少量的燃烧烟气产生,项目施工现场焊接地点分散,产生的废气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2、废水。工程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用设施如化粪池等解决;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清管和试压均采用压缩空气,在清管和试压工序无废水产生。3、生态影响。本工程总占地389.67hm2,其中永久占地为2.64hm2,临时占地为387.03hm2,占地类型有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本工程总挖方量248.12万m3(不包含表土),总填方量251.8万m3(不包含表土),不足土方3.68万m3采用外购形式。本项目施工期管沟开挖、管道敷设、调压站建设、施工道路修筑等工程活动将对所占区域的农作物、植被等产生破坏,工程拟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管沟开挖施工时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增加临时占地的面积;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平整、地貌恢复。工程对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农作物等的影响是暂时性的,对整个区域的生态功能与完整性影响不大。4、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电焊机、定向钻等,经预测,项目管线施工外侧50m处噪声值均小于70dB(A),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在采取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后各敏感点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级标准要求。5、固废。工程废弃泥浆属于第Ⅱ类一般固废。废泥浆在泥浆池中先加酸将pH调节为中性,然后沉淀,沉淀后的清水用于洒水降尘,沉淀到池底的泥浆最后经过固化处理后就地埋入防渗泥浆池中,上面覆盖50cm的泥浆池表层土,保证恢复原有地貌。废钻屑可用于修整河堤、施工场地和道路。施工废料PE管材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废混凝土交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厂回收再利用,废渣作为一般固废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收集设施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管道不在颍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在南水北调干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部分管线位于颍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和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且征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施工临时占地在颍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内)。环评提出,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禁止在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穿越点处设置泥浆池,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水体,不堆放弃土弃渣等固废,将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并加强日常巡护。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工机械、车辆运输等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路线,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减少对保护区动物的影响。营运期: 1、废气。主要为非正常工况下分离器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和系统超压放空气;LNG气化站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各站场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评价提出,高中压调压站事故紧急状态及维修时,放散天然气应经15m高放散管(新建)排入大气。LNG站中各路压力管道及容器超压放散的气体经EAG加热器加热后通过15m高放散管排放。食堂油烟均采取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2、废水。各站场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站场地面拖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站内洒水降尘,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站场内天然气放空系统、分离器、调压系统等,经预测,各站场(原木首站、许昌门站)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分离器检修废液/废渣属于危险废物,由排污池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5、风险。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级,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危险单元为各站场及中压管道,主要风险源为站场设施损坏、管道泄漏或断裂造成的气体泄漏。在保证工程本质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事故应急措施、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