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许昌兴林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0万条假发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0-6-16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许昌兴林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0万条假发制品生产线项目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 许昌兴林实业有限公司 |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重新布局改造建设,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原有厂房已取得土地证;生产工艺:经前处理过的毛发--梳理挑顺--打发、机制--定型--护发素、柔软剂后处理--烘干--包装入库。 | 1、废水。生产废水经密闭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砂率器处理后排入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指标要求。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制工序中帘子胶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将三联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三联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80mg/m3)的要求。 3、噪声。项目对三联机、高针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碎发、废包装材料、废UV灯管、废活性炭。碎发收集后出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帘子胶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