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20万吨/年焦化大型化改造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0-7-7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20万吨/年焦化大型化改造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20万吨/年焦化大型化改造产业升级项目 | 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大型化产业升级项目,拟拆除现有2×42孔4.3米捣固焦炉,升级改造为1座45孔7.63m顶装焦炉,并对焦炉上煤系统、出焦系统及筛焦系统等进行改建,原4.3米焦炉配套的煤气净化、化产回收利用及废水处理等设施保留;现有2×60孔7.63m顶装焦炉及配套化产装置保留不发生变化;改造升级后首山化工有2座60孔7.63m大容积顶装焦炉和1座45孔7.63m大容积顶装焦炉,全厂220万吨/年焦炭产能保持不变。 本项目总投资1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20%。 |
施工期:为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百”,同时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对建筑垃圾、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或处理以减少工程施工期不利环境影响。 营运期:1、废气。①含尘废气。洗煤破碎筛分、精煤破碎、煤转运站、煤塔落料等含尘废气均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净化处理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的要求。②焦炉烟道废气。本工程拟采用“NaHCO3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135m高焦炉烟囱”工艺处理焦炉烟道废气,净化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的要求。③焦炉推焦废气。推焦过程逸散的含焦尘和SO2的烟气,采用干式地面除尘站技术,经拦焦车集尘罩→脉冲袋式除尘器→20m高烟囱外排。净化处理后的推焦废气中颗粒物和SO2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的要求。④机侧炉头废气。对于机侧打开炉门、平煤及炉门清扫等处散发出的烟尘,工程拟“推焦机上的吸气罩+移动式车载除尘设施+18m高排气筒”治理,净化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SO2和苯并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的要求。⑤干熄焦含尘废气。干熄焦循环气体管道风机后放散和地下室排焦溜槽处除尘管道所收集的含硫烟气经单独的布袋除尘后由风机送入焦炉烟道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内进行脱硫处理;熄焦槽顶盖装焦处产生的烟气和胶带机落料点的高浓度含尘气体混合后进入干熄焦地面站,通过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处理后的干熄焦含尘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粉尘和SO2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⑥湿熄焦废气。利用现有160万吨/年7.63m焦炉配套的“折流板式除尘装置+45m湿熄焦塔”治理。⑦筛贮焦及焦转运站含尘废气。筛焦过程中,振动筛、料仓、胶带机等各扬尘点产生的含尘废气被捕集后进入筛焦楼地面除尘站,经 “覆膜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处理,在各焦转运站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4套“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净化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要求。⑧化产车间、贮槽放散废气。化产车间、油库区各贮槽放散废气污染物主要是苯、非甲烷总烃,接入冷鼓段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⑨脱硫再生塔尾气。主要包含H2S和NH3,通过管道收集送焦炉焚烧。⑩硫铵结晶干燥尾气。主要是粉尘和NH3,经现有“旋风除尘器+尾气洗净塔+20m排气筒”处理设施净化,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要求。?粗苯管式炉废气。粗苯管式炉采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做燃料,燃烧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要求。?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工程对酚氰废水处理站均已加罩密封,废气通过管道引入焦炉焚烧。 2、废水。本项目各类废水产生量为63.58m3/h。其中焦炭加湿(起抑尘作用)利用2.97m3/h,车间和设备冲洗废水(5.79 m3/h)、蒸氨废水(14.43m3/h)、生活污水(2.36m3/h)和部分循环冷却水(5.66m3/h)的混合废水共计28.24m3/h利用现有配套的60m3/h酚氰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经在建的300m3/h“深度处理-回用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深度处理-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4.16m3/h)与部分循环冷却水的混合废水共计36.53m3/h从厂区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筛、各除尘风机、煤气鼓风机、干熄焦锅炉放散管、各种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工程采取选用源强控制、基础减振、消声处理、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洗煤工段的矸石、煤泥、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脱硫灰外售处理;各类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或焦粉,送往煤场用于炼焦配煤;冷凝鼓风系统产生的焦油渣,蒸氨单元产生的沥青渣、酚氰废水处理站剩余污泥等送往煤场用于炼焦配煤;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化产回收区、酚氰废水处理站、油库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同时设置监测井跟踪监测,以防止事故状况下,废水下渗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 6、土壤。项目采取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确保废气源达标排放等源头控制措施、厂区分区防渗、强化厂区绿化等过程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7、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粗苯、浓硫酸、硫酸铵、焦炉煤气(含CO、硫化氢、氨)、焦油等,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荒煤气、粗苯、酚氰废水等危险物质泄露和苯罐火灾爆炸事故次生污染物排放。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0374-2968062 |